
“60”是指60厘米,在一个空间不大且拥挤的超市里,每列货架之间也不过如此宽。消费者在这些空间内都是近距离接触商品,所以看到的商品包装都变的短视(焦距越短视线越模糊)。
“3”是指3秒钟。一般消费者若没有明确想要购买的商品,通常他的目光(视线)会在货架上下不定向扫射,在任一商品上来回巡视,停留在每个商品上的视线不会超过3秒钟。
每一个商品包装都很公平地要接受60&3法则的洗礼,而这个经验法则正好给了设计师一些创意线索,这个3秒钟的视线接触时机,才是设计师要去掌握的地方,因为一般消费者都是先看到了商品的外包装(无论几秒钟),然后在脑海里才会想起或记忆起以前的经验(印象)而不自觉地伸手去拿商品(此时视线有可能还是模糊状态)。这个过程都在一瞬间发生,所以有些包装设计为了达成这个结果,会采取一些对比强烈的设计手法来吸引消费者目光,例如使用金属或会发亮的材质来印制包装 。在卖场的卤素灯光源的投射下,金属材质的折射效果很好,人的眼球有自动追光的机制,这个包装就特别吸引人的目光。但是如果大家都用强烈对比的设计手法来吸引目光,久而久之同质化的包装设计又充斥着整个货架,任谁也没有讨到好处,最后还是需要一个专业有经验 的设计师来创造更新、更抢眼的包装。